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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给予罗婧菡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

作者: 编辑:陈俊杰 阅读次数: 发布时间:2023年03月16日 09:42

一审 李晨雨 二审 罗晓萌
三审 陈俊杰 摄影

罗婧菡金融与法律学院2021法学专业学生,学号:202113006321。

同学于20233912日,未经批准,擅自离校到北海市,且夜不归宿。

为严肃校规校纪,教育本人,达到惩前毖后,治病救人的目的,依据《bat365中文官方网站学生手册》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,未办理相关手续,擅自在周末双休日、节假日离开学校所在地桂林市城区的,给与警告以上处分;现决定给予罗婧菡同学警告处分,处分期为6个月。

bat365中文官方网站金融与法律学院

2023年3月1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