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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给予韦柏良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

作者: 编辑:许承婷 阅读次数: 发布时间:2021年04月02日 16:09

一审 李晨雨 二审 罗晓萌
三审 陈俊杰 摄影

 

韦柏良,男,汉族,19998月出生,广西防城港人,商贸与法律学院2018级法学专业2班学生。20202021学年季学期,韦柏良同学累积旷课达10学时以上,且经常外宿,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。

根据《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管理规定》第一百零五(十三)和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,经研究,决定给予韦柏良同学严重警告处分。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商贸与法律学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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