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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给予肖创杰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

作者: 编辑:许承婷 阅读次数: 发布时间:2021年03月25日 10:04

一审 李晨雨 二审 罗晓萌
三审 陈俊杰 摄影

 

肖创杰男,商贸与法律学院2018级电子商务专业学生,学号:201813006703;

该同学于2021年3月20日—3月23日未经批准,擅自离校,夜不归宿。为严肃校规校纪,教育本人,达到惩前毖后的目的,依据《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管理规定》(漓院政学工 〔2019〕133号)第一百零五条第十二项、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,决定给予肖创杰同学警告处分,处分期为6个月(2021年3月25日至2021年9月25日)。

 

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商贸与法律学院

 2021年 3月25日